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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三年以上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辭退三年以上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辭退三年以上員工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作3年被辭退員工補償金標準是3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公司違法辭退如何舉證?

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勞動關係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僱傭關係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等。

被公司無故辭退的勞動者可以為自己去爭取一定的賠償,但是公司有合理辭退理由,那就無法拿到賠償。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嚴格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來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對於用人單位辭退了勞動者的,是可以基於實際的辭退原因來進行處理,一般可以區分為故意辭退、因故辭退和開除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