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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國慶加班費怎麼算?

一、法律規定國慶加班費怎麼算?

法律規定國慶加班費怎麼算?

法律規定國慶加班費應當是按照平時工資的三倍來進行計算。很多人以為法定休假日加班費只需另支付2倍,加上本數為3倍,這是錯誤的。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4條明確規定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注意是"另外支付",因法定休假日屬有薪日,故加上本數,工作一日實際得4倍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説,法定節假日 本是有薪日,勞動者即使在家休息不加班,也是有“1倍”工資的,加班的3倍工資基於加班行為產生,不應當包含本薪。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這就是説,在法定節假日,要麼安排職工休假,要麼安排職工加班,支付3倍工資,沒有第三種選擇,即不存在補休之説。

二、節假日加班補休能代替三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必須安排勞動者休假。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這就是説,在法定節假日,要麼安排職工休假,要麼安排職工加班,支付3倍工資,沒有第三種選擇,即不存在補休之説。以補休取代300%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行為。道理很淺顯,因為法定節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加班,不僅影響勞動者休息,而且會使職工錯過特定意義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會活動,這些都是補休無法彌補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加班的一些情況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很多情況之下都是在強迫的情況之下來加班,並且沒有任何的加班費用,這實際上就是違反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可以採取一定的措施來進行處理,比如説可以通過投訴舉報要求加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