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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怎麼賠償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怎麼賠償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怎麼賠償

2008.1.1後的工齡適用於新《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在2008.1.1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關係在2008.1.1前建立的,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關係在2008.1.1後建立的,經濟補償年限從實際用工日(勞動者實際入職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二、具體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通過本站小編對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怎麼賠償問題的解答,相信大家已經清楚了,經濟補償會根據我們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來計算,年限越長,經濟補償支付的越多,但是最高年限是不超過十二年的,希望小編的解答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