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及簽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工作內容。即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即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衞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採取的各項保護措施。勞動報酬。即在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勞動紀律。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即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勞動合同的內容除以上必備條款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還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之內,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如試用期限、商業祕密的保護和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
2、簽訂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在已訂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中毒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必須要簽訂的一份協議,是在確定需要建立勞動關係以後,需要簽訂的一份協議,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有必備的條款是必須要進行填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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