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
在實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一般勞動合同都會給勞動者和單位分別一份。如果勞動者不小心把勞動合同丟失了,應該怎麼辦?本站小編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
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知識延伸: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名稱是代表用人單位的符號,即註冊登記時所登記的名稱,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單位辦事機構的所在地為其住所。有兩個以上辦事機構的,以用人單位主要的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勞動合同文本中要記載的用人單位的住所必須標明具體位置。
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單位執行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在註冊登記時必須標明。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中寫名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姓名,是自然人區別於其它自然人的符號。勞動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記,也即身份證上所載為準。
勞動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為住所,其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居民身份證號碼,即居民身份證上記載的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都必須載明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崗位和勞動定額、工作的任務等。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可能從事工作的具體位置。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履行勞動義務,在法律規定的標準下,根據、集體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的時間。
所以,勞動者丟失勞動合同的,影響並不是很大,一般單位會存檔,只要單位還有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説就好辦。上文中,小編同時為您整理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的內容,希望對您實踐中籤訂勞動合同有一定的參考作用。也歡迎您在本站網站上查詢其他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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