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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的補貼要寫進去嗎?

一、勞動合同中的補貼要寫進去嗎?

勞動合同中的補貼要寫進去嗎?

一般來説勞動合同填寫工資是基本工資,通常不會包含各項補貼福利的工資,部分公司也將各種補貼福利加在裏面,勞動合同法沒有要求一定要採取何種方式,需要雙方協商同意即可,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二、工資包括社會保險和福利嗎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6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在這6部分中並未包括福利。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不

三、職工工資包括哪些範圍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2、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在日常生活中,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是我國的勞動這保護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福利性質的費用,救濟貧困,生活補助,計劃生育補貼,社會保險福利,喪葬撫卹的費用,不能作為工資,獎金是指單位對於職工超額勞動,生產節約,勞動競賽,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