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該蓋公章還是合同專用章
勞動合同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正式合同,其簽訂生效標誌着雙方勞動關係的正式確立,需要勞動者本人的簽字確認,以及用人單位的公章確認。
勞動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於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後,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才有效。但該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並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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