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應該蓋公章還是合同章
一、勞動合同應該蓋公章還是合同章
勞動合同蓋公章和蓋合同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會蓋合同章,小公司不會分的過於細化,簽訂勞動合同時用公章,?只要勞動合同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蓋章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二、勞動合同需要每頁蓋章嗎
不需要每頁蓋章,只要在最後一頁蓋章即可。
因為合同本是一式幾份的,一般在最後一頁的單位蓋章處蓋章即可,除了最後一頁蓋章外,還可以在其他頁蓋騎縫章,這樣較嚴密些。
最後一頁蓋章,合同效力並不會受到影響。
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後,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勞動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簽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沒有法人簽字,這樣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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