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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找誰開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也就是所謂的“離職證明”,作用主要是證明已經和該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是在原單位開具的,上面只需要你原單位蓋公章即可。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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