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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落款日期寫錯還有效嗎?

一、勞動合同落款日期寫錯還有效嗎?

勞動合同落款日期寫錯還有效嗎?

勞動合同中出現日期籤錯的情況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當出現勞動合同中的日期籤錯或者其他地方出現筆誤的情況,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時間寫錯了,要麼寫提前了,要麼寫之後了,這樣都不會影響這份合同的效力,只是説合同成立生效的時間有所變化。可以經過雙方同意,對勞動合同進行修改並在上面簽字確認,以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的日期籤錯不屬於《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無效情形,同時訂立勞務合同時遵守《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即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則勞務合同有效。

二、勞動合同中必須有哪些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收入;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是雙方發出了真實的意思表示,作出了具體的要約另一方也給出了具體的承諾,那麼當這份合同簽字蓋章的那一刻,勞動合同就開始生效,但是如果落款日期出了錯,他也不能夠影響這份勞動合同的效力。只是雙方如果覺得有不妥當,那麼可以及時將日期進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