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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怎樣離職的?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怎樣離職的?

未簽訂勞動合同怎樣離職的?

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過了試用期,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公司無權扣錢。

1,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3,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企業必須在員工離職後十五日內辦理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及社保轉移手續。未辦理的,造成員工損失的,企業承擔法律責任。

二、簽訂勞動合同意味着什麼?

1、通過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藉以在它們之間形成一定的律關係。勞動法律關係同其他法律關係一樣,是以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其內容的。究竟雙方當事人享有什麼樣的權利,應該履行怎樣的義務,必須藉助於勞動合同給予明確。也即是説,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一方面把法律所賦予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抽象的法律上的權利給以具體化,另一方面也需要依據當事人雙方的平等協商創設一些法律未予明定但將給予承認並保護的權利,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我們説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前提。

2、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當事人雙方即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在特定情況下享有單方解除權的除外。勞動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受法律保障的強制執行力,法律也正是通過要求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並對違反合同的當事人課處法律責任的方式,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

3、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是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基於對勞動合同條款的不同認識,或者因為其它原因,難免發生爭議。在處理這些時,爭議處理機關就應當在查明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依照合同和法律的規定,判斷是非曲直,明確當事人的責任。

試用期的員工辭職,提前三天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即可,員工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之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責任,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實際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勞動合同中的條款有爭議的,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