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受傷是不是工傷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受傷是不是工傷
沒有籤勞動合同員工在工作時受傷算工傷,協商不成,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公司申請工傷認定程序怎麼樣的
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報告,並在15日內提交書面報告。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30日內提交《海東地區企業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辦理工傷認定應向海東地區勞動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複印件)
2、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的書面報告
3、《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4、員工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5、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等)
6、傷(亡)人員初次治療的診斷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
7、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8、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內受傷了是屬於工傷的,這個時候公司就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給予員工一定的補償。在這個時候一般就是根據實際情況來給予工傷的補償,但是在進行補償之前,員工還需要去相關的機構進行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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