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要辦哪些手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我們大多數人都有自己的工作,並且對於工作,並不是一個人一直去做一個工作的,經常會有人辭職。但是在生活中,有很多的人並不知道 ,如果他們離職的話,是需要辦理哪些相關手續,以及他們離職的大概流程是什麼。下面我們就來對這個問題進行一個簡單的回答和介紹。
首先在分析問題前,我們來看一下我國有關離職的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合同法》,其中的第五十條 ,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要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同時他們應該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除此之外,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勞動者應當嚴格的按照他們雙方約定,去辦理工作的交接。而對於用人單位,也應該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向它的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並且要在辦理員工結束工作的交接時予以支付。
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這個離職辦理的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就是寫辭職信了。因為這是必須的,也是最基本的一步,並且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需要有嚴格的書寫格式,此外我們需要知道的是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比如説有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以及對你的公司表示感謝的一些禮貌用語等等。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這些是我們需要注意的。
第二步就是需要和你的主管進行一個詳談了。我們説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因為你的離職請求能不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最為關鍵還得看這一步。你在和主管詳談之前,我們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比如説,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一個禮貌性的語言去迴應你的主管,同時我們還要想方設法去表明你的立場。我們千萬不要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好的影響。
那麼接下來的第三步就是一個有關於你現在職務的一個交接工作。我們在和你的上司協商好了具體的離職意向,並且你的上司同意你離職之後,我們就應該開始進行一個工作的交接了。我們需要知道的是,在公司還沒找到你現在崗位的合適接替者的時候,我們應該像往常一樣努力做好自己現在的工作。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然需要將現在手頭的工作交接完之後,才能離開公司,因為我們需要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接下來的第四步就是辦理相關的人事手續了。我們在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的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説是由你原來的單位對你開出退工單,並且把你的檔案轉出他們的企業。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和你的檔案一起轉移。假如説你已經找到了一個新單位的話,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就可以了,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然後我們再做進一步的處理,以防止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會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那麼這個第五步就是需要開離職證明了。
而最後一步的第六步,就是我們需要儲存工作檔案。
綜上所述,就是有關於離職要辦哪些手續的相關解釋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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