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證明範文沒有簽名是否有效
一、勞動合同證明範文沒有簽名是否有效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總會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的,但有時候也會見到只簽字不蓋章或者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但是由於簽字人身份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幾種不同的情況:
1、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由於其行為直接代表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籤了字,即證明用人單位對此份勞動合同的認可與同意。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蓋章,該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
2、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員,由於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單位對外作出某種行為,因此他們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其簽字行為才能約束單位並使合同生效。
二、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定關係的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那麼重要,其可以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拿到勞動合同時,我們應該仔細閲讀其中的條款,然後在進行簽訂,要知道只有簽了名字的勞動合同才具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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