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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時間訂在哪一天合法

一、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時間訂在哪一天合法?

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時間訂在哪一天合法

《勞動法》裏沒有規定具體到那一天的發放工資的規定,但是規定了工資按月支付的應當每月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工資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

二、加班工資報酬怎麼算?

單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天數的,應在本年內對職工未休的天數,按日工資收入3倍支付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單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月工資指的是職工在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三、勞動合同的工資與實際工資不一致怎麼處理?

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準。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可獲得相應補償。

一般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約定了勞動報酬的數額和發放工資的時間,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討要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