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提前解約賠償金怎麼算?
一、勞動合同提前解約賠償金怎麼算?
單位解除合同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按照以下方式賠償:
1、合法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如勞動者存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經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用人單位因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協商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3、違法解除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二、什麼流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單位提前解僱員工,要給員工二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賠償。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存在法定過錯情況,用人單位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由於公司經營狀況發生改變,存在經濟性裁員時,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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