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勞務合同違約金未約定怎麼辦?
一、建築勞務合同違約金未約定怎麼辦?
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約定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的30%超出部分,可要求法院或中此機構予以減少、沒有約定的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
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後確定,法律上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標準。但是,一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當於一方違約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數額相當。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請求調低違約金的情況下,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調整;同樣的,如果違約金約定過低(低於實際損失的30%),守約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數額。也就是説,違約金如果約定過低,是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提高的,最終應當與自己的損失相當。
二、建築施工合同要注意什麼?
1、簽訂合同時應當審查施工合同主體。
2、注意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調整的約定技巧當事人在約定工期調整的時候,應當明確,對於施工方遞交的工期調整報告,發包方應當在幾日內回覆,如不回覆視為認可。
4、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1)質量條款不應採取主觀標準質量條款通常包括“質量等級”、“驗收標準”、“特殊標準”的約定。
(2)多種方式結合約定承包範圍承包範圍條款應當通過結合“文字描述”、“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界面劃分”多種方式進行約定。
(3)違約責任應當約定具體違約責任的約定方式有:“概況性約定”、“具體約定”兩種方式。建議對於主要義務分別做具體的約定,不要使用概況性約定。此外,違約責任條款還要明確具體的責任方式,比如違約金的計算、違約行為與施工企業權利的銜接等。
建築勞務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要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建築施工合同備案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法律上對於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時間有明確的規定,施工合同簽訂後的7日內要到相關單位進行備案。簽訂合同時,應該審查合同的主體,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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