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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主要必須具有公民資格;勞動者一方必須具備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者必須年滿16週歲,且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三)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二、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訂立

(一)訂立原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含續訂)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項原則。凡依據三項原則訂立的勞動合同,均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該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二)訂立程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兩個平等的社會主體,訂立勞動合同一般需要經過的程序是:

1、雙協商要約和承諾,也就是合同的條款。

2、達成一致後雙方簽字或蓋章。用人單位蓋法人的章,必要時可書面委託所屬的有關部門代為蓋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受委託人代為簽字;勞動者應自己簽字或蓋章,遇有極特殊的情況,如本人因故出遠門而合同又須及時訂立,也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簽。

3、為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可以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核、鑑證。

4、勞動合同一般應一式兩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持1份,若合同鑑證部門需要,也可一式3份。

勞動者到用人單位進行勞務工作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需要注意的是,用人應當積極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則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另外,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本着自願公平的原則進行,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