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與違約責任如何認定?

一、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與違約責任如何認定?

勞動合同保密協議與違約責任如何認定?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時,可以在保密協議中約定違約責任,一方出現違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違約金的方式有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保密協議中不得直接設定違約金,若約定違約金存在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但這並不意味着保密協議中不可約定違約責任,保密協議中可約定違反保密義務的賠償內容以及計算賠償數額的方式。

商業祕密違約金對應的是商業祕密侵權所導致的損失,對商業祕密違約金的約定可以採用兩種方式:一是採用懲罰性違約金約定,可以按照略高於預期損失的方式確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二是約定因商業祕密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如因客户信息的泄露造成銷售額度的減少,可以銷售額的減少數額作為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三、什麼是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按照規定,保密協議中不能直接設違約金,如果存在違約金的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商業祕密違約條款中的違約金約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採用懲罰性違約金約定,另一種是以商業祕密違約產生的損害賠償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