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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和勞動合同是一回事嗎?

一、養老保險和勞動合同是一回事嗎?

養老保險和勞動合同是一回事嗎?

養老保險和勞動合同不是一回事。勞動合同是個人與單位建立的勞動協議,可以作為在單位工作的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的一個月內必須簽署勞動合同。而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是社保的其中一項。

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繳納的福利性政策。是社保的一部分。養老保險在城市和農村有不同種類的保險,養老保險關係着我們的切身利益,關係着當事人能否享受合理的退休金,其本事是一種保險制度,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定證明,其中不光包含養老保險,還包括勞動者工資待遇標準、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養老保險和勞動合同的關係

1、如果企業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則不管事實上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均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除非企業能證明雙方確實不存在勞動關係。

2、如果沒簽勞動合同,則自用工之日的第二個月開始應支付雙倍工資,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

繳納養老保險與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兩個概念,用人單位即使為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但不能免除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否則,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體現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動關係。但是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辦理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繳納了養老保險,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還需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要支付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