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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勞動合同是不是三方協議

一、應屆畢業勞動合同是不是三方協議?

應屆畢業勞動合同是不是三方協議

應屆畢業生勞動合同指的是三方協議,專門給應屆畢業生用的,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應屆畢業生如何簽定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勞動合同有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2、要籤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範,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説,省事兒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用人單位為了能夠招聘到優秀的人才,一般每年都會在畢業季到學校招聘,由於有的畢業生處在實習期還沒有畢業,一般用人單位都是跟畢業生簽訂的都是三方協議,三方協議不能等同於勞動合同,入職後還是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書面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