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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三方協議之後還算是應屆畢業生嗎

解除三方協議之後還算是應屆畢業生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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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毀三方要違約金嗎




    約定了就應該要繳納違約金;



    其實《三方協議》本來是出於保護大學生就業利益的一個方法,各方(學校、企業和學生)都有義務維護起法律效應,《三方協議》只是一種約定,並不適合勞動法,比較接近的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111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112條: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當然,企業也不能因此而漫天要價,要求應屆生支付高額違約金,《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