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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必備條件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件

在現代企業和勞工的供應關係當中,經歷勞動合同是一項必不可少的程序。勞動合同當中約定了雙方的責任與義務,也約定了如果一方在違約或者侵權的情況下,應當如何通過勞動合同進行自己的權利維護。

那麼如果勞動者享和勞動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話,應當要注意什麼事項呢?訂立勞動合同都需要什麼樣的條件,有什麼樣的必備要件,才能夠使其成立生效呢?下面就來介紹一下關於勞動合同的訂立要件。

勞動合同不同於普通的合同,他的雙方主體是按照規定特別定下來的,也就是説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人才能夠訂立勞動合同。所以必備要件之一就是雙方的主體是符合法律規範的,那麼雙方的主體有什麼樣的條件呢?

第一個條件是雙方符合《民法通則》的規定,也就是説,雙方必須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是所有民事行為的最基本的,也是必須要存在的前提條件。

所謂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18歲週歲以上精神狀況正常人,或者是16週歲以上,能夠以自己的收入來養活自己的人。這是所有合同的前提,當然也是勞動合同的前提,所以,訂立勞動合同的第一個必備要件就是雙方都是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二個條件就是勞動合同的特殊性。勞動合同的特殊性在於它的雙方主體必須是提供勞務的一方和接受勞務的一方。也就是説,用人單位一方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是其他的組織,團體提供勞務的一方是普通的勞動者。雙方一定要有着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才可以成立勞動合同。

第三個必備要件是簽訂勞動合同是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必須要按照程序簽訂勞動合同才有可能生效成立。

對於簽訂程序來講,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首先,雙方要對合同的條款,也就是合同的內容進行商定,其中包括雙方提供勞務的時間地點方式,工資如何發放以及數量,具體的工作內容以及在工作當中要提供的保護與福利等等。

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就要按照合同的內容進行履行,如果有一方違約,不按照合同內容進行旅行的話,另一方可以提請訴訟或者是仲裁,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次,在合同內容商議完畢之後,雙方要簽字或者是蓋章提供勞務的一方,也就是勞動者可以簽字或者是按手印接受勞務的一方,也就是企事業單位要蓋上自己的公司專用章。在簽字蓋章完畢之後,如果雙方覺得有必要,可以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

以上就是關於訂立勞動合同的必備要件。首先是主體要符合法律規定,主體要去我特殊性其次,在前進過程當中,應當遵守一定的程序,如果程序出現錯誤的話,合同很有可能是無效的,或者是可撤銷的合同,這就導致了雙方後續一系列的問題,所以在簽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上的問題,不要出差錯,這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對方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