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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合同到期還能續簽嗎?

一、工傷合同到期還能續簽嗎?

工傷合同到期還能續簽嗎?

工傷合同到期是可以續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才能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是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勞動合同續簽的程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鑑證或者備案

經過鑑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後,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在司法實踐中,工傷原因導致合同糾紛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相關情況也是屬於合同的有關條款要求,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上,也要基於實際的合同事項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