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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勞動合同裏應當簽訂哪些內容?

一、民工勞動合同裏應當簽訂哪些內容?

民工勞動合同裏應當簽訂哪些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民工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1、期限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僱傭期____年。

2、乙方工作崗位

(2)、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3)、工資待遇

乙方的工資: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工資按月發放。

(4)、工資發放

(5)、工作期限要求

(6)、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7)、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8)、勞動紀律

(9)、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10)、違約責任

(11)、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的部門申請處理。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份正常的勞動協議合同的內容大體由以上方面組成,其中具體的內容需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填寫。

所以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除了最基礎的個人信息之外,尤其是涉及到自己權益的勞動,薪資報酬,勞動時長勞動具體的內容,工作地點和休息休假等情況一定要注意,還有更重要的就是五險一金,自己和用人單位雙方應當存在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