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怎麼算?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維權的最重要的法寶,有了勞動合同,不僅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契約關係確定存在,還能對一些具體問題進行規定,而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勞動合同簽訂的雙方可能會因為某些問題而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而法律上,這種行為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賠償,那麼,我們就一起看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問題。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但是,這並不表示勞動合同的內容一經訂立就不得變更或解除。勞動法同時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依法、依約解除)。此外,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也非常普遍(非法解除)。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作以下歸納總結依法(依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責任:
一、試用期內解除: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對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供證明。
二、因違紀違章解除: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證明規章制度以公佈及勞動者系嚴重違紀。
三、因刑事犯罪解除: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示:系刑事責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勞動教養。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四、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我們可以從勞動法中看出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因為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才能夠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達到某種合作關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如果解除者是用人單位,這種情況也就是我們通常説的炒魷魚,企業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賠償,而解除者如果是勞動者,這就是跳槽或者是辭職,根據勞動法,這也是要賠償,因為違反了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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