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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保險規定了哪些種類?

1、養老保險

勞動合同法保險規定了哪些種類?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醫療保險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工傷保險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4、失業保險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生育保險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其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不予繳納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所以我國的社會保險,也就是勞動者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勞動者購買的,主要就是養老和醫療,工傷和生育,還有一個失業保險。這些保險都充分保障勞動者所享受到的權益。也是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勞動者購買的,不能夠以任何藉口不給勞動者購買。

標籤:合同法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