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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offer後公司反悔,怎麼賠償?

收到offer後公司反悔,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offer是用人單位向決定錄用的員工單方發出的願意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意思表示。我國法律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以用工之日起確定,但offer的收到並沒有建立勞動關係,因此不用賠償。
但是如果入職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反悔但是沒有走法定離職程序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了。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七條【勞動關係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