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協議和三方協議分別是什麼
一、什麼是實習協議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瞭解的機會,並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係。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係,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二、什麼是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户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從上文的介紹中,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什麼是實習協議,而三方協議又是指的什麼。其實不管是實習協議還是三方協議,都是尚未畢業的高校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由於此時高校學生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因此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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