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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勞動合同管理部門是哪裏?

園區勞動合同管理部門是哪裏?

一、園區勞動合同管理部門是哪裏?

應當由勞動局管理,勞動局應當根據其職能,對園區的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係方面的羣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勞動合同的備案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的情況分為除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一)初次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1、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日、新成立的用單位應當在工商註冊後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合同備案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合同備案表》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

(二)勞動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1、應當在勞動合同發生變更後30日內進行登記備案,其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

2、用人單位填寫《勞動用工登記表》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材料。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審查核實後,在《勞動用工登記證》相應欄目以及新籤、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上籤注“已登記”字樣,並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勞動合同在簽訂後,一般就已經具備了法律效應,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解除,如果存在違約的情況則需要追究相關違約責任。工業園區的勞動合同一般由勞動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涉及到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都需要進行審查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