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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補償金是多少?

一、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補償金是多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一方提出解除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勞動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勞動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8、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2、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而裁員的; 13、勞動合同期滿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 1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 1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 16、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如何確定企業與員工間存在着事實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從以上所規定的條件來是分析,要求同時具備了這三個條件才能確定勞動關係成立。

作為勞動者對應企業而言,勞動者屬於弱勢羣體。對於新就業的勞動者來説,籤勞動合同可是頭等大事,一定要依法簽訂並保存好勞動合同,否則一旦產生勞動糾紛,有可能就成了“楊白勞”。如果用人單位在不符合相關規定無故解除勞動者。我們就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