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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騎車闖禍,家長為其買單

中國法院網訊(劉萬春 羅婷)隨着時代和社會的進步,靈活機動、成本低廉的電動車日益成為許多家庭出門的首選,而電動車給市民帶來出行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不少隱患,尤其是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釀成的交通事故屢有發生。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就調處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少年騎車闖禍 家長為其買單

2023年7月2日,11歲的曾某欣駕駛同學鄒某蕾從家中帶出的電動自行車,搭載鄒某蕾在彬江鎮某大酒店門口撞傷行人劉某,導致劉某左手骨折

事故發生後,劉某家人就賠償事宜,多次與駕車人曾某欣的父親曾某、鄒某蕾的父親鄒某(電動自行車車主)協商,但三方就賠償款金額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故劉某訴至法院,要求駕駛人曾某欣及其父親曾某、電動自行車車主鄒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相關費用。

袁州區人民法院接收訴訟材料後,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標的額不大,且涉及到未成年人,適宜委派至事故發生地彬江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

彬江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接收案件後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三方通過網格法庭進行前期調解。為確保糾紛一次性化解,調解員又把當事人及家屬約到法院“一站式”訴調中心,再次進行調解,並邀請當地熟悉案情的交警協同參與。

曾某作為駕駛人曾某欣的父親,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但希望能與電動自行車車主鄒某共同承擔。鄒某則認為,電動自行車是其女兒偷拿出去,私下借給同學鄒某蕾駕駛,才導致事故發生,應該不賠或者少賠。據瞭解,平時鄒某並沒有嚴禁女兒騎行電動車,這才導致女兒敢把電動自行車單獨帶出,鄒某作為監護人具有教育失職的責任。

調解過程中,法官和交警分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向鄒某明法示理,調解員則從事實和情理方面為各方釐清責任,勸説鄒某與曾某共同承擔責任。最終,在各方的努力下,鄒某與曾某同意按比列承擔劉某的賠償責任。劉某也被家屬從醫院接到法院簽署了調解協議和司法確定申請書,該糾紛一次性就妥善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