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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條件是什麼意思?

勞動合同條件是什麼意思?

一、勞動合同條件是什麼意思?

勞動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定的有效要件。在各國勞動立法中,勞動合同的有效要件通常散見於具體的法律條款中。從理論上歸納,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

1、勞動合同主體合法

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備作為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主體資格。具體來講,公民個人參與勞動法律關係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而用人單位參與勞動法律關係成為合法主體,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

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均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標準。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勞動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於本人自願且與本人內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而導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勞動合同形式合法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確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欠缺書面形式的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

5、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

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鑑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鑑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鑑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二、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該條的規定秉承了《合同法》上關於民事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

但是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不同於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建立的時間是實際用工發生之日起。

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實際意義在於,一旦勞動合同生效即對當事人雙方發生法律拘束力,雙方必須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提供給勞動者相應的工作,勞動者則可以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若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付出勞動,用人單位則可以因此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幾方面,勞動合同主體適格、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要求、合同簽訂是在雙方自願基礎上的。一般來説,勞動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就生效,但是這並不一定是勞動關係建立的開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有用工行為,勞動關係就建立。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