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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降薪辭職可以獲取賠償嗎?

企業降薪辭職可以獲取賠償嗎?
律師解析:首先,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換句話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的,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接受降薪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如果不接受,雙方應當終止合同,並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