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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打架被辭退有賠償嗎?

簽了勞動合同打架被辭退有賠償嗎?

關於勞動者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我們大家已經很明白了,也清楚如果勞動合同要接觸的話需要哪些資料,這些是我們必須瞭解的,那麼關於簽了勞動合同打架被辭退有賠償嗎這一情形,小編談了談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供大家參考。

1】如果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規定在單位打架等情形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那麼單位辭退你,就沒有經濟補償金了。

2】如果單位沒有相關制度規定,單位因此辭退你,就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1.指定的主體合法;2.制度內容必須依法制定;3.制定的程序應當符合民主程序,並且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勞動者打架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否則,則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於簽了勞動合同打架被辭退有賠償嗎的相關情形,我們知道在法定解除勞動關係這一項當中是沒有明確勞動者打架用人單位該如何處置這一規定的,但是,如果説用人單位將這一條件寫進規章制度的話又是不一樣的結果了,如果大家對這一問題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直接登錄我們網站進行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