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吧勞動合同簽署的時候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網吧勞動合同簽署的時候注意事項有哪些?
網吧勞動合同簽署的時候注意事項有:
1、轉讓人的基本情況
(1)作為受讓人,為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轉讓人是網吧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產權證明、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其他相關證件;如果轉讓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轉讓人必須具有轉讓權。
(2)在合同中約定,商鋪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鋪的位置、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相關的配套設施等。
2、轉讓合同之轉讓物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轉讓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雙方應明確所轉讓的物品,建議雙方可以擬定一份轉讓財物清單。
3、轉讓合同之交接條款
(1)在合同中約定,店面的交接時間,確定具體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店面無法如期交接,應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2)在合同中約定店面交接時,轉讓人應騰空非轉讓財物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店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3)在合同中約定,辦理店面交接手續時,應由雙方進行現場驗收,點驗、接收有關財物。
(4)在合同中約定,交接時受讓人發現轉讓店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受讓人有權拒絕交接,轉讓人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
4、轉讓合同之保證金及轉讓費條款
為了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受讓人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轉讓人一定的保證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轉讓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5、轉讓合同之轉讓手續
在合同中約定,轉讓人有義務協助受讓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受讓人要及時憑鑑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證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好更名登記手續。
6、其他事項
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轉讓期限、轉租、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作為受讓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二、網吧轉讓合同具備效力的條件是什麼?
1、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合同為各方達成的協議,屬於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因此,訂立合同須由至少兩方當事人參與,僅一方當事人不存在訂立合同問題。訂約當事人是否為雙方或多方,決定於參與訂約的人是否為相互獨立的意思主體。在一般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的經濟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經濟目的,但須能為相互獨立的意思表示。
2、須有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的互動
合同訂立是由獨立的主體相互接觸,互為意思表示,直到達成協議的過程。因此,合同的訂立須有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從要約、再要約,直到承諾。
3、須為特定當事人之間為締約而為意思表示
訂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範圍內的人之間進行,並且當事人須以締約為目的進行接觸,當事人之間相互所為的意思表示是為訂約發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間或者雖為特定人之間相互接觸,進行協商,但並不是以訂約為目的,則不屬於合同訂立問題。
在我們國家,勞動合同一旦建立的話,那麼就意味着雙方都會受到這樣的一種勞動關係的約束,但是在簽訂不同種類的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一些具體的細節方面的問題,防止出現一些法律方面的爭議,比如説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必須是完全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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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律師解答: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律師解析: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為僱傭關係屬於民事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而勞動合同法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進行調整的法律,所以不受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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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工資的百分之幾
律師解答:80%。律師解析:百分之八十。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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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糾紛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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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後能要求支付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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