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日期一般是多久
一、勞動合同試用期日期一般是多久
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試用期過了單位不給轉正怎麼辦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間。在這段期間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較便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這段期間的認可有形式的底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勞動合同上沒有約定試用期,那公司口頭説的試用期不生效。從進入公司開始就應該是轉正後的員工待遇。換句話説,也就不存在轉正的問題。
如果勞動合同上約定的試用期是六個月,僅僅是面試時公司的面試官口頭是兩個月,這樣,就要提高警惕了。從基本常識來説,口頭説的兩個月,怎麼抵得過書面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六個月即使領導可以提前到2個月幫辦理轉正申請,但同時公司也可以拒絕提出的轉正申請,試用。畢竟勞動合同的約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時縮短試用期是公司的權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義務(必須要做的事)。假設現在仍然在試用期,公司有兩種辭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當場通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崗位撤銷,以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無論是哪種情形,公司都必須證明這種情形屬實。公司無法證明的話,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以違法解除為由,獲得兩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一般情況下籤署短期的實習合同都是一兩個月的,如果説簽署比較長的實習合同就需要提前瞭解是否符合規定,所以説這個時候就需要清楚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簽署勞動合同的話,是可以拒絕的,因為這也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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