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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流程是哪些?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流程是哪些?
律師解析:1、公司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出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3、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證明的內容主要包括:受僱時間、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離職原因和工作崗位等。
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有涉及商業祕密的員工,企業核查是否需要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受到相關競業限制條款的約束。競業限制協議最長為2年。在競業限制期間,企業應按月支付員工競業補償,標準為不低於員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4、證據的保存
妥善保管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對於其他與勞動合同有關的文本資料,建議也要妥善保管至少2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