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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經濟仲裁撤銷後的經濟後果包括什麼?

合同被仲裁機構撤銷以後產生的法律後果是返還財產,賠償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而且根據合同被撤銷的原因,如果合同的內容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制度,合作過程中產生的這些違法收入會被收繳,情況嚴重的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合同經濟仲裁撤銷後的經濟後果包括什麼?

1、返還財產

2、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

3、行政處罰

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處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於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並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仲裁法》規定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種情形: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仲裁協議是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文件,是當事人申請仲裁和仲裁機構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的前提和基礎。對於沒有仲裁協議而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更不能對案件作出裁決。如果仲裁機構對沒有仲裁協議的糾紛案件予以受理並作出了裁決,則違反了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該仲裁裁決也就是違法裁決,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此裁決。

仲裁機構不會無緣無故的去撤銷書面合同的合同,可以被撤銷的,類似於合同的內容已經違反國家法律制度,類似於詐騙合同,詐騙合同不僅會被撤銷,當事人也已經構成了合同詐騙罪。被撤銷的書面合同從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