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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地方用到勞動合同?

一、什麼地方用到勞動合同?

什麼地方用到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辦理信用卡和銀行貸款的時候,可能會用到。

2、勞動者去社保部門辦理社保或者去勞動部門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時候,會用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其他的看訂立合同雙方怎麼協商約定。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的,是否應當支持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入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也就是説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上述所説的7項內容。其他的看訂立合同雙方怎麼協商約定。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的,是否應當支持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但是與之相近的規定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勞動合同的條款是屬於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所明確規定的。一般情況之下是需要包括有勞動期限勞動的報酬,還有就是勞動工作的內容的,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日後辦理社保或者是一些其他的事項都是需要提交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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