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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一)勞動仲裁辦案流程需要如下程序:

勞動仲裁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一、立案:

1、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工作人員接到仲裁申訴書後進行審查:對申訴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申訴,指導申訴人予以補充;

(1)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開不予受理通知書給申訴人;

(2)符合受理條件的,填寫《立案審批表》報仲裁委員會審批。

2、仲裁委員會在七日內作出決定:

(1)決定不予立案的,七日內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交申訴人。

(2)決定立案的,七日內向申訴人發出受理案件書面通知,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同時,在七日內按規定組成仲裁庭。

(3)對於30人以上的集體爭議案件或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立案與否在三日內作出決定。

二、審理:

1、仲裁庭成員審閲申訴、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

2、遇有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交由法定部門或委託有關部門勘驗或鑑定。並填寫中止審理審批表,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審批。

3、仲裁庭於開庭四日前,將書面開庭通知送達當事人。

4、仲裁庭按《庭審規則》規定審理案件:

(1)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的疑難案件,宣佈延期裁決,查明事實後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服從。

(2)仲裁庭應以調解為主,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審查協議內容,如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應制作仲裁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3)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後決定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七日內完成。

(4)對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不能結案的案件,報仲裁委員批准後可適當延長,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對於請示待批,當事人因故不能參加仲裁活動,以及其他妨礙仲裁辦案進行的客觀情況,視為時效中止,並報仲裁委員會審查同意。

(5)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制作仲裁裁決書,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

三、送達:

1、送達仲裁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蓋章。

2、仲裁文書送達後,仲裁庭應填寫結案審批表,經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結案。

四、歸檔:

1、對於結案的仲裁案件,應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規定分類裝訂成冊,立卷歸檔。

2、仲裁副卷除仲裁機構外,一律不準借調和查閲。

3、有關單位和個人如需摘抄正卷內材料的,需經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批准,對需要借出的案卷要規定借閲期限,如期歸還。歸還時要嚴格檢查,確保案卷的完整。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供的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當發生勞動糾紛時,大家不要慌張,要學會通過法律的方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相信通過本文的講解,大家對於勞動法仲裁辦案流程有了初步的瞭解,以後遇到類似問題也不會手足無措。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所以是非常的重要的,小編建議您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幫助您進行仲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鐵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