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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清退臨時工政策是什麼?

一、山東省清退臨時工政策是什麼?

山東省清退臨時工政策是什麼?

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然而這個政策的出台,同時規定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核定人數不得超過10%,也就是説,各單位的駕駛員、協管員之類勞務派遣人員基本上要被清退。

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嚴禁無計劃超計劃進人,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同時要堅決清退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和臨時工。

通知要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人數要從嚴控制,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明年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增加人員的,必須在編制限額內,有職位職數空缺的情況下,嚴格按下達的計劃增加人員;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應考慮優化隊伍結構,主要從軍隊轉業幹部、大中專畢業生等政策性優先就業人員中補充,要嚴格控制財政核撥經費和核撥補助經費單位的人員總量;工勤人員必須嚴格按崗位空缺情況合理安排。嚴禁無計劃、超計劃進人。要堅決清退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和臨時工。

二、臨時工需要籤書面合同嗎?

臨時工的名稱為非全日制工作人員,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因此,臨時工並不一定需要訂立書面合同,不訂立書面合同的,口頭協議必須要有。

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名詞,實施並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中,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

對於在本企業連續工作已滿10年的臨時工,續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規定,如果本人要求,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並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

臨時工其實是很老的一個説法,其所針對的是固定工,我們國家企業大多是國有企業,其用工制度是將員工招入單位後就一直在該單位工作,直至退休,這就是固定工。相對於固定工,單位為了臨時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員工就是臨時工。由於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單位經濟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通常較好;臨時工是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對較差。

綜上所述,因為臨時工的政策比較差,所以根據我國相關規定,一些企業都不允許在公用臨時工。且臨時工的名稱就叫做非全日制員工,他的工資標準也不能夠低於全市最低工資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