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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怎麼鑑定

危房需要怎麼鑑定呢?鑑定為危房的首要條件是房屋的結構已經損壞嚴重,隨時可能存在倒塌的危險,喪失承載和住人的能力,不能保證人員居住和使用的安全性。再根據房屋所處在的地理位置、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鑑定危房等級。

危房怎麼鑑定

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為鑑定單位,以建築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

3、危房鑑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鑑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4、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繫結構判定危險範圍。

5、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展趨勢。

如需申請鑑定危房,居民可向房屋安全鑑定中心提出申請進行鑑定。對於D級危房,鑑定中心會建議及時疏散居民,然後提出危房加固或重建的建議,並將結果遞交信州區房管部門。

標籤: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