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工廠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工廠可以隨時辭職嗎?
根據法律規定工廠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的員工想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這是在一般情況下要這樣做,在一些特殊情況,員工有即時解除權,即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不需要通知用人單位。
二、什麼是勞動者的即時解除權?
勞動者的即時解除權,是指當出現法定事由時,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就有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不僅如此,勞動者還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有即時解除權?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費。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形下,無故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等,這時候雙方僵持不下,勞動者可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如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週末都加班,不加班算員工曠工等,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事後醒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當代社會,勞動者利益保護的方式是越來越多,而勞動者本身的意識提高也是對於維護自身權利有着非常重大的作用,但是保護他們的權益並不意味着他們可以任意的進行辭職,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着重大過錯,特定情況下才能夠享有即時辭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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