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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出現應聘欺詐的情況?

春節過後,隨着廣大用人單位用工需求激增,勞動者求職意願強烈,各種招聘活動如雨後春筍。但在招聘、應聘中存在形形色色的欺詐現象。所謂招聘、應聘所存在的欺詐是在於所建立的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或具有顯失公平性,與各自簽訂勞動合同的初衷相去甚遠。那麼,招聘、應聘中又有哪些欺詐現象?

如何預防出現應聘欺詐的情況?

首先是用人單位招聘欺詐。用人單位招聘欺詐突出表現在招聘廣告中或是在勞動合同簽訂中對應聘者的承諾與實際福利待遇以及勞動條件形成巨大落差,勞動者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

比如用人單位承諾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勞動條件,待到勞動者工作以後發現工資中包括年終獎金,而用人單位由於存在工資分配自主權,對年終獎又可能設置相應地條件;有的每月只領取生活費,有的是按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這些情形都屬於典型的招聘欺詐現象,勞動者迫於用人單位和就業難雙重壓力,只能接受這樣的現實。

還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中卻並不隱瞞事實,而其行為本身又是違法的。實踐當中,有些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報名費、體檢費、保證金或押金等等,有的甚至用勞動者身份證做抵押,變相收取當事人相關費用。這些行為,表面看是雙方的自主協商行為,但卻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規定。

其次是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欺詐。現在存在大量的職業中介機構發佈的虛假招聘廣告,這些廣告往往言過其實。廣大勞動者等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後才發現工資福利待遇和勞動條件與招聘廣告中所描述的根本不符,這種情形是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欺詐的常見現象。還有的“黑中介”與用人單位相互串通,向勞動者介紹根本不存在的崗位,提供虛假信息,從中收取應聘者的相關費用,象這種情況,如情節嚴重,勞動者可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最後是勞動者應聘欺詐。當前,人們獲得假文憑、假證書之類的證明材料,可謂是輕而易舉。勞動者應聘欺詐的目的就是期望能夠獲得一份滿意的工作。有這樣一件事:有一位勞動者手持假叉車操作證應聘到某公司工作,由於其只是略知一些操作規程,最終導致其第一天上班就發生嚴重事故,致使公司產生巨大的經濟損失。由於文憑、學歷和各類證書是證明應聘者能力的最主要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往往只能根據這些來判斷應聘者的技能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用人單位相關招聘人員招人心切,也不大可能對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審查,應聘者就有了可乘之機。還有一種情況是,應聘者隱瞞其與另外用人單位尚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事實,結果往往導致用人單位存在競業賠償的可能。

確實在應聘的時候應聘欺詐是每一個應聘者都需要注意的問題,而且應聘欺詐的主體並不單單隻有用人單位和應聘者,不少通過中介機構找工作的朋友也常常表示遭受到了中介機構的欺詐。所以在應聘的時候一定要對招聘單位進行全面的瞭解才行。

標籤: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