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二手房什麼情況算欺詐?
一、出售二手房什麼情況算欺詐?
出售二手房時可以認定為欺詐的行為:隨意拗斷定金、誘使下家交定金、房屋面積不真實以及中介提供虛假税費信息的。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當事人由於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認識上的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即構成因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為了保護受欺詐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詐而為的意思表示的約束,在法律中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也是致使民事行為無效或可撤銷的行為。
二、被欺詐人被欺詐時會做出哪些行為?
1、被欺詐人因欺詐而產生錯誤認識
被欺詐人的錯誤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詐人的欺詐所致。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
2、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將欲成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於外部的行為(王利明《民法新論》上卷第376頁)。可見,意思表示是一種行為,是表意人將心理狀態表示於外部的行為。它由三個要素構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為、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慾使其表示內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內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達行為人內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為;通過表示行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
3、欺詐違反法律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誠信原則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則,其要求當事人應當以善意的、誠實的、自覺的方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這一原則的規定是為了平衡當事人與當事人、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係。
法律依據:
1、《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欺詐一般只能認定為民事行為,如果是欺詐的財產數額價值過大的,此時就只能認定為詐騙罪,人民法院可以對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還可以單處或者是並處一定的罰金,如果是詐騙數額巨大的,就應當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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