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一律計算為工作年限。工作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民主革命政權機關工作的時間,應當計算為工作時間。
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按週年計算。在計算退職金、退休金時,按週年計算後剩餘的月數,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和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情節較輕,並且經過任免機關批准的,其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併計算工作年限。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條
《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工作年限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