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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和職工區別

靈活就業和職工的區別有:
1、參加險種不同。
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應當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個險種;
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則可以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同時根據新修訂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靈活就業人員不納入失業保險的參加人羣範圍。因此,以靈活就業人員名義參加社會保險,只能選擇參加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兩個險種。
2、繳費金額不同。
用人單位的職工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共同繳納,工傷和生育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
以靈活就業人員名義參加社會保險,一是不用繳納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二是參加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由個人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靈活就業和職工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