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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福利算入工資基數嗎

一、辭退福利算入工資基數嗎?

辭退福利算入工資基數嗎

辭退福利一般不算入工資基數中,而且被非法辭退的支付的是補償金,這是公司的應盡義務,而不是公司給職工的福利。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二、被違法辭退補償金怎麼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用人單位不得辭退職工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之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裁減: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被非法辭退時,職工對於拿到的補償金不能看成是公司給予自己的福利,這不是什麼所謂的福利。正常工作過程當中,如果用人單位有以現金的形式給各位職工發福利的話,這部分福利要列入工資總額中計算個人所得税,但補償金跟福利的性質完全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