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被辭退合法嗎
如果是上班經常性遲到,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辭退員工是合法的。如果員工遲到的次數只是偶爾一兩次,不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因為這一兩次遲到就要開除員工的話,就屬於違法的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了種用人單位可以無經濟補償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分別是: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完全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顯然,遲到不應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的種情形之一,因此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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